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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李凤美康健学校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012.02第二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4-04-16

为预防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集体活动事故,防止事态扩大,有效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外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校方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或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就餐处食品卫生不过关等。

二、预防办法

1、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对健康、情绪方面有异常的学生做好留校的安排。做好详细的活动安排和人员安排,填写好《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车长统计单》等相关表格。

2、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校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在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4、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社操办,并要求旅行社为参加此次活动的全体师生购买保险。

5、活动前,校方须告知旅行社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方对开展此项活动与否作出考量及决定;餐饮部门是否有相关资质和食品卫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更换活动场所或要求对方马上整改。

6、学校指派的救援人员应当携带适量现金以备急用。

三、处理程序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

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而后由活动总负责报告校长室,由校长室指派专人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科室。

属于重大事故(死人,群伤且伤情严重)应当即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可先口头后书面。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应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未保办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未保办备案。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专科医院或大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事故发生后,校方应稳定师生情绪,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外的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4、事故发生后,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或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活动是委托旅行社组织的,事故发生是因交通事故或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旅行社或活动场所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5,本预案由学校教导处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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