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特殊教育教学及康复设备借用管理流程 徐汇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2013.03第二版) 一、借用 借用是指为本区特殊学生教学和康复工作所需使用相关物品,物品指固定资产和低值耐久物品两大类。 二、借用对象 随班就读及特殊学校教师、特殊学生家长 三、借用流程 1、中心财产物资只能在教育系统内部借用。教育系统外单位借用要经教育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才可出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借。 2、有特殊学生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因教育教学及康复训练需要借用相关教学具和设备,由借用学校填写借用单,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加盖公章后交特教中心,中心需副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借。 3、特教中心根据学校的需求进行教学具和设备的调配,在不影响其他人员使用的情况下方可出借。 4、特殊学生的家长如需借用物品需到特教中心填写借用单,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借。 5、中心物品由财产管理员负责保管,财产管理员根据出借单登记备案。 6、出借单需注明:借用单位,借用理由,归还日期,经手人、借用日期、借用单位盖章等要素。 7、借出物品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需延期需到中心办理续借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