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随班就读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徐汇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2013.03第二版) 依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上海市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1、注册登记。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应严格执行残疾标准(参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必须根据上海市教育与卫生部门指定的残疾儿童鉴定医疗机构的鉴定结论,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将学生情况、家长申请及学校拟办意见在每年6月20日前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入学鉴定委员会对学生情况、家长申请及学校意见进行审核,如果学生情况符合残疾标准可同意其作为随班就读学生,取得随班就读学籍,如果学生情况不符合残疾标准则不能作为随班就读学生,学校应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做好学生的安置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2、教育安置。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普通学生相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每班随班就读学生1-2人为宜。 3、学籍记录。对随班就读学生实行双重学籍管理的办法,即:一张与普通学生相同的学籍卡;另一张为随班就读生登记卡,每学期均要认真填写,该卡作为随班就读个人档案随学生带到初中,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档案室,一份送区特教中心留存。区县特教指导中心要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进行跟踪管理。 4、学籍转介。如果学生的残疾情况已有改善且不再符合残疾标准,从新学期起取消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转为普通学生;如果学生的残疾情况仍符合残疾标准,则继续保留随班就读学籍,学校须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家长;如果学生不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可转介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5、升学毕业。随班就读学生在就读期间不能随意让其停学、停课,如需病休,必须要有病休证明;随班就读学生一般不实行留级制度;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随班就读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给予相应的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给予受完相应教育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受完义务教育年限的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