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徐汇区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建立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4、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及时进入熟食间,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再污染。 5、实行熟、生食物分开保管、使用不同盛放器皿。 6、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留样食品做好标记须在冷藏柜内保留48小时。严禁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冻柜内。 7、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确认: 1、学校一日内有3人(含3人)以上出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并未出现死亡事件。 三、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按以下目标处置:立即控制可疑食品,防止事态扩大,迅速组织救治病人。 主要程序是: 1、发现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校保健教师或班主任报告。(校保健教师或班主任接报后,也应立即报告校长室。) 1、校长室主管领导立即下命令停止食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并追回已供应的食品,立即封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容器、工具、设备。 3、警戒保卫小组立即在食堂厨房事故现场实施警戒保卫。 4、校保健教师立即对有食物中毒症状的学生进行医治,对症状严重的学生立即送学校附近的三级医院救治。(建议儿科医院或第六人民医院) 5、学校领导应立即向区教育局及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电话报告,并配合食监局进行调查和取样工作。 报告内容: 1疑似食物中毒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的时间; 2学校的名称、责任人(校长)、地点和联系电话; 3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4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5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6、学校委派学校领导、班主任等去医院,探视、安慰学生,并及时与患病学生家长或家属联系。 7、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留在学校,配合调查。若有证据证明或有理由怀疑有人投毒,立即报警。 8、确认因食堂提供的食品造成学生中毒后,应当根据食监局的指导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9、学校卫生保健老师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学校统计和登记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 10、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做好随访工作,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11、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学校警戒保卫小组成员: 校级领导1名 总务主任 保安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