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基本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爱岗敬业,追求卓越,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学习实践能力,为特殊教育做出突出贡献。
二、参评人员:
2016年在岗并具备三年以上校龄的全体教职员工。
三、评选名额:
5-10名
四、“师德之星”项目设置:
1、教育之星:班集体建设能力强、具有人格魅力的优秀班主任,能协调各方合力教育学生,教书育人实绩显著。
2、教学之星:具有积极投身课堂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热情,教学特色显著,在学科教研组内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3、领导力之星:有良好的态度、行为和认知能力,善于充分调动和挖掘各项资源引领团队发展、办事效率高,成效显著。
4、科研之星:领衔承担教育教学或教育科研任务,成果显著并具备一定的推广实践价值。
5、服务之星:热心、真诚服务教育教学一线,自主发展意愿强烈,有较强的协作沟通能力,岗位奉献业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