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言谈举止注意与“四项基本原则”保持一致。 2、参加升旗仪式态度认真,表情严肃,穿戴庄重得体,行为举止为学生做示范。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以残障或家境状况拒绝入学。 4、在学校、家庭、社会自觉维护教师社会形象,履行公民道德规范,敬老爱幼,邻里和睦,遵守交通法规,热心公益活动。 二、爱岗敬业。 1、忠诚于特殊教育事业,勤恳负责,乐于奉献,积极投身特殊教育改革与实践,推动特殊教育的发展。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教学流程管理制度》,备课认真并有余量,课前教学准备充分,保证为每个学生学习提供应有的教材或学具,合理布置作业、做好家庭教育指导,规范批改作业,落实个别化教育计划。 3、上课铃响立即进教室,确保专时专用,上课时不处理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接待其他教师或家长,不接听电话,不得延误教学时间。 4、未经教导处批准,教师之间不得私自换课或请人代课。 三、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学活动力求体现机会公平,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在学生面前议论其残疾或障碍,不随意与学生开玩笑。 3、根据学生发展需求,制定和实施教育计划,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履行学校《智力障碍儿童特殊教育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流程,维护学生权益。 坚持每节课课前点名,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异常情况。 发现学生缺席,班主任必须在九点钟之前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原因并做好登记。 护送班车的老师必须把每一个学生安全送交家长。 护导老师课间应该按时到岗,总护导放学必须审查学生回家卡,避免错出校门。 合理运用教学辅助,重视学生亲身体验,反对教师包办代替剥夺学生感觉。 5、当学生有过激行为或情绪失控时,教师要保持理智、宽容和理解学生,用平和、科学的方式解决。 四、教书育人。 1、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素质教育。 2、以学生发展为本,尊重个体差异,注重发掘学生优势潜能,满足学生合理的个性教育需求,引导适性发展,不以学生的残障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3、坚持正面引导和激励表扬为教育手段,帮助学生建立自信,获得自尊,发展自强、自立的能力。 4、积极创设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环境,优化教学服务细节,配合教育主题及时更新布置教室和校园,倡导温馨、和谐,密切家校合作,构建支持保障机制。 五、为人师表。 1、以“八荣八耻”为价值取向,坚守职业操守,培养高尚追求,积淀人文素养。廉洁从教,勤于实践。 2、行为举止端庄,服饰大方得体,工作场合不穿吊带衫和背心、不穿拖鞋。待人谦虚有礼貌,与同事友好相处,取长补短,和谐共事。 3、理解尊重学生家长,正确处理家长的来信和要求,不收受家长馈赠的财物,不随意议论家长。 六、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勤于学习思考,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2、积极认真参加各项学习培训,更新知识结构,参与教科研和课程开发活动,乐于与同事互动与分享,每学年完成读书心得、个案分析并上网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