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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指导纲要简介

作者(来源):甘红炯    发布时间:2006-09-19

1.课程定位
    音乐教育是特殊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残障学生实施美育,培养参与社会活动能力的重要途径。音乐课程以音乐活动为载体,以审美教育为核心的基础课程,对于促进学生感知、情感、思维,丰富学生精神生活,形成健康的审美观,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音乐教育通过其情感性、人文性、创造性、群体性与个性化等特征实现美育的目标。

2.课程理念
    加强以激发学生学习音乐兴趣为前提的审美基础教育。
    提倡以听觉为先导、动觉为切入的音乐基本训练。
    注重音乐的人文性与时代性,形成多元文化观,达到传承民族文化,拓宽艺术视野的目的。
    以即兴创作为抓手,以想象、联想为中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面向全体学生并关注个性发展,探索适应社会发展与学生需求的音乐课程体系。

3.设计思路
    以课堂教学为主体,以主题教育(或校园节庆活动)为展台,以个别训练为辅助,以课余活动为补充,培养乐观健康的生活情趣,多方位展示学生艺术才能,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充分开发弱智学生的潜能。
    德育核心原则:注重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深入挖掘教材的德育内涵,教育学生“做老实人,做勤快人,做堂堂正正的中国人”。
    情感性原则:有效整合学生的生活经验,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情感特点,提高学生审美情趣。
    参与性原则:尊重学生认知,创设多种的学生参与音乐活动的机会,重视发展学生社会适应能力。
    学科整合原则:促进课程各要素间的有机联系,注重学科间的整合。
    康复原则:通过音乐活动,刺激学生各种感知器官,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
    差异性原则:尊重学生差异,采用多元的评价方式与标准,满足不同需要,保护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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