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徽
 
 
栏目:公示公告 | 校园动态 | 学校概况 | 招生入学 | 教育收费 | 师资队伍 | 团队工作 | 家长频道 | 教育科研 | 图书馆 | 网站管理
 
相关内容列表:
首页 > 健康促进 > 健康园地  
 
结核病防治知识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6-03-07

 

结核病防治知识

 

世界结核日(World Tuberculosis Day,或译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定于每年的324日,是纪念1882年德国微生物学家罗伯特·科霍向一群德国柏林医生发表他对结核病病原菌的发现。世界卫生组织于1993年在英国伦敦召开的第4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全球结核病紧急状态宣言”并积极宣传此病的防治的重要。

    一、什么是结核病

结核病俗称“肺痨”,它是由结核杆菌侵入人体后引起的一种具有强烈传染性的慢性消耗性疾病。它不受年龄、性别、种族、职业、地区的影响,人体许多器官、系统均可患结核病,其中以肺结核最为常见。

肺结核的传染90%以上是通过呼吸道传染的,肺结核病人通过咳嗽、打喷嚏、高声喧哗、使带有结核菌飞沫(医学上称微滴核)喷出体外,健康人吸入后被感染。

现代医学认为,结核杆菌侵入人体后是否发病,不仅取决于细菌的量和毒力,更主要取决于人体对结核杆菌的抵抗力(免疫力),在机体抵抗力(免疫力)低下的情况下,入侵的结核菌不被机体防御系统消灭而不断繁殖,引起结核病。

结核病的病状比较隐匿,不典型,归纳起来全身结核病中毒症状有低热、盗汗、疲劳、食欲不振、体重减轻、女性月经不调。肺结核的局部症状如:咳嗽、胸痛、气短、咯血。而其他肺外结核依其侵犯器官、系统的不同而各有不同的局部症状,个别病人无任何症状、偶尔体检时才发现。

结核病是一种顽固的慢性疾病,一旦感染发病,若不及时、不规范、不彻底治疗,最终导致复发、恶化、产生耐药,形成难治性肺结核,形成慢性传染源,危害家庭、社会,最终因反复发作引发多种并发症而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将结核病列为乙类传染病,必须归口治疗。因为专业医院具有先进的检测手段,只有结核病能够系统管理系统治疗,才是结核病得以根治、得以控制的最佳手段。

结核病流行之广,遍及全球、自化疗药物的相继问世,使结核病基本得到治愈,但由于结核病有传染性、潜伏性、抗药性、顽固易发等特点,加之各种原因,结核病仍严重威胁着广大人群的健康,因此,肺结核仍是一个严峻的社会公共问题。

    二、肺结核有哪些常见症状

    肺结核病的早期与其他疾病一样,由于病变小而没有明显症状。即使有了症状,也是一些很普通的症状,没有很明显的特点,病人和医生容易忽略。肺结核病的主要症状有:咳嗽、咳痰超过3周;发热或胸痛超过3周;咯血。有了上述症状后,就是一位“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最好先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结核病专科医院检查。除了做胸部X线检查外,一定要作痰结核菌检查。因为检出结核菌就说明找到了病原体,就可以确诊了。早期、正确的诊断是治愈肺结核病的首要条件。但是除了常见的咳嗽、咳痰、咯血、胸痛及呼吸困难等典型肺结核病症状之外,还有几个不典型的表现:

    1、长期低热、久咳不愈3~4周以上,并经常规治疗无好转;

    2、久治不愈的皮肤伤口感染,特别是肛周脓肿,腋下、颈部有包块;

    3、产后高热不退,经常规治疗无好转的月经紊乱、闭经;

    4、大咳血且不易停止;

    5、大量胸腔积液、脓气胸,特别是以前曾患过肺结核又出现上述症状。 

    三、肺结核的危害

    肺结核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如果不及时治疗,对您个人而言会造成肺的损伤,影响您的工作、生活,严重的甚至会危及您的生命;同时还有可能会传染您的亲人和朋友。如果得了肺结核没有按疗程完成正规治疗,极有可能转化为难治的耐药结核。

    四、结核病是如何感染、发病和传染的

    结核病的传染源主要是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排菌病人,结核菌主要通过飞沫传播,肺结核病人主要通过咳嗽或打喷嚏等把含有结核菌的微沫散播于空气中,健康人吸入含有结核菌的微沫可受到结核菌的感染。健康人受到结核菌感染后,不一定发病,是否发病取决于结核菌的毒力和身体抵抗力的强弱,人体初次感染结核菌,通常无任何症状,但当抵抗力下降时可发病。

    五、如何预防结核病

    1、房间要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据统计,每十分钟通风换气一次,45次后可以吹掉空气中99%的结核杆菌。

    2、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洗漱用具专人专用,勤洗手,勤换衣,定期消毒等。

    3、咳嗽、打喷嚏时应用纸巾捂住口鼻,痰要用纸包好焚烧,不要随地吐痰。避免结核病菌通过飞沫传染其他人.

4、加强体育锻炼,生活要有规律,注意饮食营养和睡眠充足,保持健康心理,增强机体抵抗力,尽量减少发病机会。

 

版权所有:董李凤美康健学校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