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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李凤美康健学校请假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03-14

一、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依据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教师或非教师岗位)。

三、工作、培训学习和休息时间

1,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四7451600;周五工作时间为7451700。(含工作午餐时间半小时)

2,寒、暑假等的休息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

四、考勤工作

10745以后至8:00(含8点)之间到校作为迟到。迟到者可以“半小时调休”到人事办理调休抵冲手续。

2800以后到校且不办理请假手续的参照事假处理。

3,一个月内迟到三次及以上,扣除当月考核奖10%;旷工连续三天或以上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以上执行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审核。

4,因灾害性天气等非人为因素迟到的,到校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由部门负责人记录相关情况并报人事及校长室核准,不作迟到处理。

5,考勤情况每月由人事进行汇总统计,门卫室每天对本校工作人员进、离校情况进行记录。考勤情况均纳入当月考核及年度考核奖励范畴。

五、调休

1,调休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一般安排在无课、无进修、无会议、无教研活动的时间段内。

2,调休四小时之内(含四小时),须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同意。

3,调休四小时以上,须向部门负责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校长室批准。

4,中层干部调休须向校长室(负责行政事务主管)提出申请,并由校长室审核批准。

5,因紧急情况需要调休,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电话或短信说明请假调休的事由,事后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6,教工政治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调休(病、事、公假例外),如遇特殊情况须直接书面向党支部请假,经批准后由党支部交人事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执行

7,寒暑假教研组活动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经得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并按调休处理(调休时间不得超过教研组活动的一半)。

8,部门内有调休的应在月考核时汇总到人事部门,调休者应在当月考核日之前主动到人事签妥调休单。

六、病假:

1,病假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部门落实代课代岗移交工作,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病假按累计天数扣发课时、兼职津贴、月考核奖、车贴及特教津贴。

3,病假半天内在不影响课时或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以病假或调休单抵充,半天以上均以病假计算。

4,病假5天内(含),不能替代的特殊岗位(如财务等),其主要工作仍由本人病假后完成的,其岗位津贴扣除80%

5,须向部门请病假的或病假结束后,应及时向人事部门出具医院病假证明单。

七、事假:

1,事假应书面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校长室批准。准假后才能离岗。

2,事假按病假的双倍扣发课时、兼职津贴、月考核奖、车贴及特教津贴。

八、照顾性公假:

1,照顾性公假包括:市政动迁、丧假、子女高考及中考、子女学校开课或亲子活动等。照顾性公假须向业务部门请假,并出示相关证明,办好准假手续,并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

照顾性公假天数:

1)子女高考及中考:1天。

2)丧假:直系亲属孙辈照顾1天。

3)子女学校开课或亲子活动:每学期1次。

4)市政动迁:以相关书面通知为准

2,照顾性看病假:

男教师、男职工:足55岁以上(含)每月4小时以内。

女教师:足50岁以上(含)每月4小时以内。

女职工:足45岁以上(含)每月4小时以内。

其他教职工照顾性看病假每月在2小时以内。

1)看病就诊必须自己先安排好工作,再到部门请假,一般安排在下午2点之后,急诊除外。

2)照顾性看病假依据:将当天看病就诊配药单等交给部门负责人核实后给予照顾性看病假。

3)如看病就诊时间超过规定,可以调休单抵冲或作病假处理。

4)如因特殊情况影响工作,应向部门申请,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无法调换的工作(如班主任等),须扣除相应的工作日津贴。

九、公假:

1,婚假一般在民政部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性使用完毕,请婚假须提前2周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婚假日期及相关工作的交接),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校长室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

2,丧假须及时向部门请假,一次性使用完毕。

3,使用计划生育公假,须提前3天向部门提出申请,由部门核审批假。

十、其它规定:

1,每月月考核会议,人事须公布有关调休、病、事假等情况,核对并确认处理结果。

2,凡学期中有过迟到、调休、病、事、因私公假、旷工的情况,扣除学期满勤满点奖。

3,所有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填写《请假申请单》)向部门请假,经获批准,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部门须及时将相关证明资料交人事部门汇总备案。

4,如因特殊情况急须家访,离校前须经向教导处报告批准。家访一般安排在下午230以后。

5,因不按制度执行而给教学工作或学校造成负面影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由部门提出意见报校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6,未尽事宜,由校务会一事一议,作出决定。

注:

中层干部是指:工会、特教中心、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相关部门负责人

支持性文件:《教师调课、代课制度》

质量记录清单:《请假申请单(教学人员、工勤人员)》

本制度于20111030修订,由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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