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是贯彻落实《教师法》,保障教职工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对工会成员辛勤劳动的肯定与奖励。此工作由区教育工会统一组织,由学校工会具体操作,并报学校行政审批。 一、参加对象: 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均享有参加疗休养的权利。 二、具体安排: 1、疗休养人员以2011年教职工年龄为基准,结合参考距离退休的年限,依次排序。年长者、距离退休年限较短者排序靠前。今后新进职工顺延排列之后。 2、疗休养的地点,由教育工会下发,学校工会与休养员协商确定。 三、疗休养经费 1、采取“教育工会、学校行政拨一点,个人负担一点”的方式。 2、教育工会每人每次补贴人民币700元,学校每人每次补贴人民币700元,超过部分自负。 四、补充说明: 1、上年因义务献血而选择不享受教工互助金1000元补贴的人员,优先享受当年的疗休养。 2、若教师在轮到疗休养时遇到实际问题(怀孕、生育、生病等)而不能参加疗休养的,学校可以另外安排在下一次参加,两次安排均不参加的作放弃处理。 3、由外单位调入人员,如年龄较大或离退休年限较短者,且5年内未享受过区入本序列。 4、疗休养待遇不得转让其他任何人。 此条例提交第六届第三次教代会通过。 董李凤美康健学校工会教育工会的疗休养活动,在距离退休前二年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