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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08学年第二学期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网上公示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03-31

类别

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

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基础教育

一、普通高中学费

 

 

 

 

 

一般高中

每学期

900

沪价行2000119  沪教委财(200028

高中统一代办费:书簿费一期课改190元;二期课改220元;卫生保健费20元;课外教育活动费160元。

 

区县重点高中

每学期

1200

 

市重点高中

每学期

1500

 

高级寄宿制高中

每学期

2000

 

二、公办学校外省市学生借读费

 

 

 

 

 

高中

每学期

1500

沪价费2004042

沪教委财(200461

沪财预联(200428

 

 

 

三、中小学住宿费

 

 

 

 

 

一类条件

每学期

360

沪教委财(199811

配备空调设施,加收200元,卫生间供应热水洗澡,加收40元。

 

二类条件

每学期

270

 

三类条件

每学期

180

 

四、公办高中择校费

 

 

 

 

 

高级寄宿制高中

每人

28000

沪教委财(200724

 

 

市重点高中

每人

21000

 

 

区重点高中

每人

12800

 

 

一般高中

每人

4600

 

 

五、民办中小学学费

每学期

按成本核定

沪价费2005)029

 

 

六、公立转制高中学费

每学期

最高5000

沪价费(2002)035

 

 

中等职业教育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1、一般学校

 

 

 

 

 

一般专业

每学期

1100

沪价行1997173  沪财综(1997)044

 

 

特殊专业

每学期

1300

 

 

艺术类专业

每学期

2300

 

 

2、国家级重点学校

 

 

 

 

 

一般专业

每学期

1500

沪价费200234

 

 

特殊专业

每学期

2000

 

 

艺术类专业

每学期

4000

 

 

3、成人教育

 

 

 

 

 

一般专业

每学期

300-900

沪价行2000180

 

 

艺术类专业及特殊专业

每学期

900-1500

 

 

4、职业高中学费

每学期

1200

沪教委财(200463

 

 

5、综合高中学费

每学期

参照主办学校同类专业标准

沪价费2002054

 

 

二、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一类条件

每学期

360

沪教委财(199811

配备空调设施,加收200元,卫生间供应热水洗澡,加收40元。

 

二类条件

每学期

270

 

三类条件

每学期

180

 

高等教育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学费

 

 

 

 

 

一般专业和师范院校

每学年

5000

沪价行2000)120  沪教委财(2000)27

 

 

特殊(热门)专业

每学年

6500

 

 

艺术类专业

每学年

10000

 

 

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

每学年

7500

沪价行2000)120  沪教委财(2000)27

 

 

三、民办高校(含独立二级学院)学费

每学年

按成本核定

沪价费2005029

 

 

四、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一般专业

每学期

800-1600

沪价行2000180

 

 

艺术类及特殊专业

每学期

1500-2400

 

 

五、中外合作办学学费

每学年

最高标准为同类专业学费的三倍

沪教委财(200534

上海交通大学密歇根联合学院按沪价费(2006017号、沪财预联(200683号、沪教委财(200622号文件执行,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

 

高等教育

六、网络学院

每学年

中准价6500,上浮不得超过40%;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若超过指导价上限,必须实行报批制度

沪价费2004012  沪财预联(2004)14

 

 

七、示范性软件学院

 

 

 

 

 

本科及第二学士

每学分

最高400

沪价费2003007   沪财预(2003)14

本科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研究生总学分不超过40学分。

 

工程硕士

每学分

最高1000

 

八、高等学校住宿费

 

 

 

 

 

政府举办的各类高校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建造的学生宿舍

每学年

最高1200

沪价费2003056  沪财预(2003)93

 

 

政府举办的各类高校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建造的学生宿舍(34人一间)

每学年

最高1500

 

 

民办高校(含独立二级学院)学生宿舍

每学年

按成本核定

沪价费[2005]029

 

 

学前教育

一、示范性幼托园所(含寄宿制)管理费

每月

最高800

沪价费2004043  沪教委财(200462号沪财预联(200429

 

 

二、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二级标准)管理费

 

 

 

 

 

托中班(2周岁以下)

每月

280

沪价行2000187  沪财综(2000)55

1.一级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加50元;三级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减50元;2.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障碍儿童,每月加收70元。

 

托大班(23周岁)

每月

220

 

幼小班(34周岁)

每月

180

 

幼中幼大班(46周岁)

每月

150

 

三、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二级标准)管理费

 

 

 

 

 

托大班(23周岁)

每月

400

沪价行2000187  沪财综(2000)55

1.一级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加100元;2.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障碍儿童,每月加收70元。

 

幼小班(34周岁)

每月

350

 

幼中幼大班(46周岁)

每月

300

 

四、延时服务时间收费

 

 

 

 

 

晚托班17:00-19:00

每月

25

沪价行2000187  沪财综(2000)55

周一到周五

 

晚托班19:00-21:00

每月

35

 

双休日

每天

10

 

 

五、民办托儿所、幼儿园

收费标准自行制定

沪价费200355  沪财预(2003)90

 

 

 注:1.凡学校招生简章公布收费标准低于正式公示标准的,按招生简章公布标准执行;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高于正式公示标准的,按正式公示标准执行。2.上述标准和收费政策以文件为准,请登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www.shdrc.gov.cn)查询文件。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08]26号)规定,本市教育部门取消教室场地出租管理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征收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详情可登陆市政府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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