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放假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国定假日的休假规定:
1、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2、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特此通知。
教育局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