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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的一封信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09-11

亲爱的家长,您们好!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也是国家的未来,我们祝愿每个孩子都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然而在逐步成长的过程中,孩子们时常会受到疾病伤痛和意外事故的侵袭与危害!

1986年起,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开办了国寿学生平安保险计划,为本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提供了人身伤害、医疗费用和住院补贴等多项保障,实践表明,开展学生保险有利于帮助解决学生家庭后顾之忧,增强学生抵抗风险能力,促进本市未成年人保障体系建设。

200811开始,本市实施了《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沪籍学生参加后可享受居民医保支付医保内普通门急诊、门诊大病、住院医疗费用50%的待遇。因此,在2008年,我司调整了国寿学生平安保险计划,与以往相同保险费的学生保险相比,调整后的保险计划以学生人身保障和住院定额给付为重点,增加了意外烧伤赔偿责任,提高了人身意外伤害赔付金额和住院定额给付金额,取消了以往学生保险中与居民医保保障相重复的住院医疗费用赔偿项目,使学生平安保险更适合学生保障需求。

新学年即将来临,新一年的学生系列保险工作即将开展,为使学生家长了解和参加学生系列保险,我公司将有关保险事项告知如下:

一、     保险对象:本市中小学校、中专、职校、特殊学校在册的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均可参加。

二、     保险期限:一学年,自200891日起---2009年8月31止。

三、    险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

编号

保险项目

保险利益

保险费

1

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给付3万元保险金。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按伤残程度等,在保险金额6万元内给付伤残金。

50/学年

2

国寿附加学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内,可获得100%的医疗费用赔偿。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一年累计不超过1000元。

3

国寿附加学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一般疾病住院补贴30/天,重大疾病住院补贴60/天,一年累计可给付180

四、     保险金申请和给付: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治愈出院,带病历卡、出院小结和住院医疗费原始收据,可到学校填写理赔申请书并经学校盖章后,由保险公司专人受理。

五、     保险办理:学生家长可通过学校办理投保手续、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向参加保险的学生发放保险凭证 ( 代收据 )

六、    服务承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向全市各学校派联络员,随时为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提供保险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保险咨询电话:95519

欢迎自愿参加“国寿学生平安保险” , 向社会献一片爱心,给家庭留一份安心!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0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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