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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班就读指导老师借阅规则

作者(来源):图书馆    发布时间:2008-01-03

随班就读指导教师借阅图书规则
为了充分开发图书的信息资源,确保图书正常流通,以便更好地为服务于广大教师。根据我区随班就读指导老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借书规则:
1、凭借书证每人每次限借5册图书资料,借期为2个月(如需要,可办理续借手续延长30天,续借30天后不归还者,停借一个月,仍不归还者,将按遗失处理)。
2、所借图书、期刊资料阅后做到按时归还,便于流通,不应转借,如需转借请到本馆办理有关手续。
3、老师借到图书资料、期刊资料后须仔细检查,如发现严重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反映处理。
4、爱护图书  人人有责,不损坏公物。如发生人为破损情况按制度赔偿(书价的2—4倍)。
5、各校分管随班就读老师如岗位有变,应将所借书刊资料归还。
徐汇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董李凤美康健学校图书馆
200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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