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开发图书的信息资源,确保图书正常流通,以便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借阅书刊规则: 1、教工凭借书证每人每次限借15册图书资料,借期为120天(如需要,可办理续借手续延长30天,续借二周后不归还者,停借一个月,仍不归还者,将按遗失处理)。 2、教工所借书、期刊阅后做到及时归还,便于流通,不应转借,如需转借请到图书馆办理有关手续。 3、辞典、工具书一般不予外借,专业需要,可由教导处决定考虑。 4、读者借到图书资料,期刊后须仔细检查,如发现严重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反映。 5、读者应爱护图书、杂志,不得污损、撕坏和损失,如发生人为破损情况按制度赔偿(书价的1~2倍)。 6、教工调离本校时,应在离校前来本馆办理归还手续
2006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