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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要求(2013.03第二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4-03-13

徐汇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要求

徐汇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2013.03第二版)

一、学校建立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网络

二、随班就读学生学籍管理要求

(一)“随班就读”学生认定

依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徐汇区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徐汇区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学生认定工作如下:

1、指导原则:随班就读学生的认定申请,必须经家长申请或同意。学校要以慎重的态度,本着依法、规范的原则,实事求是的确保每一位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得到适切的教育。

2、对象:义务教育阶段的残障学生(除了聋、低视力、肢体等存在明显残障外)一般从小学三年级开始申请随班就读,此类随班就读学生一般两年进行一次复测。小学五年级和初中学生一般不再新申请随班就读。

3、申请流程

1)鉴定——每年6月前,学生到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2)申请——每年6月,由家长向学校提出学生随班就读的申请,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家长申请,提出拟办意见后将资料上报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3)评估——每年7月, 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特殊教育入学鉴定委员会专家对学生评估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安置方式建议。

4)审批——每年8月,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5)告知——每年8月底,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将审批结果(即学生的安置方式)告知学校和家长。

(二)“随班就读生”学籍管理

1、随班就读生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学生相同,如遇特殊情况适当放宽。

2、随班就读生实行双学籍管理:一张与普通学生相同的学籍卡;另一张随班就读学生登记卡,该卡归入学生个人档案直至初中毕业。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另一份送区特教指导中心留存。

3、随班就读学生就读期间,不得令其随意停学、停课,如需病休,须有病休证明。

4、随班就读学生学籍实行流动管理。若学生智力及社会适应能力已有明显改善,经考察能跟上正常儿童学习的,经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区特教指导中心审定,应不再作为随班就读对象。

三、随班就读教学管理要求

见《徐汇区随班就读教学管理制度》

四、随班就读工作考核要求

1、随班就读学生考核要求

1)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依据制定好的个别化教育计划,确定学科、心理、社会交往等多元化的评价内容。

2)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如观察记录、谈话、测验、操作等多种方法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注重形成性评价。

2、教师考核要求

1)分管领导应对随班就读学生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制定情况及随班就读学生课老师的工作情况给予关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2)对随班就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要建立评估奖励机制,在各类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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