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主任提供一手资料:上报易发生走失事件学生名单、平时的喜好等,由教导处备案。 二、教导处收集整理相关单位的联系电话:地铁、804、764、732、122、946、93公交车、学校附近街道、学生居住地居委等。 三、发生学生走失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教导处或校长室。 四、发生学生走失事件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请家长提供可能的线索。 五、接报后,立即发动学校教职员工在学校附近进行全方位、地毯式大规模的找寻工作。 六、在初步找寻未果的情况下,学校出面,班主任配合向警方(110、派出所)报案,班主任负责提供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住址、学生照片、服饰、特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