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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2-04-01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上海市董李凤美康健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时间为星期二上午1000;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8、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

    9、人才工作。

    10、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11、统战工作。

    12、离休干部工作。

    13、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14、学校各行政部门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

    15、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计划、方案。

    16、以董李凤美康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文件、讲话、报告。

17、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三)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执行决策

    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并签告知单。会议记录、纪要送主要领导审核后存档,告知单送相关部门和人员,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支部委员会议后,由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向承办部门或人员交付实施。

(五)监督反馈

    1、承办部门应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党委;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2、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保证支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原则的基础上,要对支委会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有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支委会报告。

 

本《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经董李凤美康健学校支部委员会2008924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支部委员会

                                                   2008 9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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