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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09年教科研成果鉴定操作细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05-27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0477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2009年度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操作细则如下:

 一、受理学科:

    语文、政治、德育、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等22个学科。

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提交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论文一篇,提交的论文应是任中级职务以来在区县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的,或为区县级及以上的课题。提交的论文应与所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今后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教科研成果鉴定结论有效期为三年。

2、为了强化申报人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评审环境,本次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申报人必须签订《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3、送审鉴定的出版、发表、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提交出版、发表的书籍或刊物或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原件(纸质材料)一份及内容与原件完全相同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只需提供申报人本人承担的部分。

今年教科研成果鉴定仍然采用专家盲审的形式,因此,网上递交的成果中不能出现申报教师相关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工作单位等。获奖、交流、课题等教科研成果需附纸质相关证明件一份。

三、申报流程:

为了贯彻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进程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本年度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将继续实行教师个人网上申报和专家网上鉴定的形式

1、申报教师

1)、申报教师本人登陆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网站http://www.seei.edu.sh.cn,点击图标,出现“教科研成果鉴定系统”进入“操作说明”,仔细阅读市教委人事处【2004年】77号文件,同意签订《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后,完成《教科研成果鉴定表》的填写。

2)、申报教师将教科研成果电子文档(不能出现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发送给本校人事干部,同时将教科研成果原件、打印并签名的《申报人诚信承诺书》一并送本校人事干部审核。

2、学校

1)学校负责审核本校每位申报教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2)学校负责审核本校每位申报教师提交的教科研成果是否符合市教委文件要求。

3)学校负责审核本校每位申报教师提交教科研成果原件内容和电子版内容是否完全一致,确认电子版中没有出现申报教师姓名和工作单位。

4)学校将审核通过的电子版文档发给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如审核不通过,退回教师本人并注明退回理由,教师可修改后再次提交)。

四、日程安排:

1.学校打印《教科研成果鉴定表》,并在《教科研成果鉴定表》上加盖公章后,连同按学科归类后的教科研成果原件、申报教师签名的《申报人诚信承诺书》(纸质一人一袋)于65之前送往总支人事。

2612之前局人才服务中心将按学科分类的教科研成果原件、鉴定表、鉴定汇总表和委托协议书各一份一并送往教育评估院,并同时将审核通过的电子版教科研成果发给教育评估院。

39月中旬教育评估院将鉴定结论反馈给各区县。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200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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